审计处是学校负责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审计处工作职责
(一)负责制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,推进学校审计全覆盖。
(三)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。
(四)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、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审计。
(五)负责学校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。
(六)负责对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。
(七)负责对学校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。
(八)负责对重点领域和5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。
(九)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。
二、内设机构(岗位)工作职责
1.秘书岗位工作职责
(1)负责处理本处日常事务工作和对外业务往来关系的接待联络工作;
(2)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的要求,联系工作实际起草有关文件、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事务;
(3)负责各类文件、资料、审计档案的收发、管理,并按有关程序归档、借阅、上交等事宜;
(4)负责本处固定资产、印章的管理工作;
(5)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
(1)负责起草处内相关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(2)负责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和收支状况审计、教科研经费审计、内控审计、各类专项审计;
(3)负责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;
(4)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的过程监督和管理;
(5)负责相关审计档案的复核、归档、移交等工作;
(6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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